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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27)

(传二六·十)“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子仪之乱,析公奔晋,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於桑隧,获申丽而还。郑於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於靡角之谷。晋将遁矣,雍子发命於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搜乘,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

(传二六·十)“子反与子灵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於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於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楚罢於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以为谋主。鄢陵之役,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栾、范易行以诱之,中行、二郤必克二穆,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

(传二六·十一)许灵公如楚,请伐郑,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於一来。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衅於勇、啬於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涉於乐氏,门于师之梁。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泛而归。而後葬许灵公。

(传二六·十二)卫人归卫姬于晋,乃释卫侯。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

(传二六·十三)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无他事矣。”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於晋乎!辞不失旧。”

(传二六·十四)齐人城郏之岁,其夏,齐乌余以廪丘奔晋,袭卫羊角,取之;遂袭我高鱼。有大雨,自其窦入,介于其库,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而使归其地。今乌余之邑,皆讨类也,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

襄公(经二七·一)二十有七年

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经二七·二)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

(经二七·三)卫杀其大夫甯喜。

(经二七·四)卫侯之弟鱄出奔晋。

(经二七·五)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

(经二七·六)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传二七·一)二十七年,春,胥梁带使诸丧邑者具车徒以受地,必周。使乌余具车徒以受封。乌余以其众出,使诸侯伪效乌余之封者,而遂执之,尽获之。皆取其邑,而归诸侯。诸侯是以睦於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