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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五章 优待

可是没有人会打断他。

要知道,就算人家不是审判长,也是合议庭成员,法庭上面法官最大,人家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你余文忠再厉害名气再大,也不能打断合议庭成员发表观点。

这含沙射影的一番套话,憋得余文忠脸色变了又变,踌躇满志刚想要反驳,才一张开嘴,就听到蓝刚开口:“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还没到法庭辩论的时刻,辩护人你可以发表意见,但是不要开始辩论,更不要和合议庭成员辩论,明白了吗?”

又把他都到嘴边的一句堵了回去。

这三人,一唱一和,绝对是故意的。

只怪他一时大意,看轻了这两个名不见经传的所谓专职委员,竟然是成精了的老狐狸。

人家什么都没说,可又什么都说了。

最后,只好闷闷坐下。

居然一出师就吃了个闷亏,余文忠告诫自己,这审判台上的五只只怕都不好对付,接下来的庭审,可要打起精神来了。

他愣了几秒,等坐下听到审判长“请被害人家属律师向被告人发问”的时候,才反应过来。

尼玛,早知道就不玩什么管辖权异议这新鲜玩意了,本来是想弄点噱头,结果被那老狐狸一忽悠把正事都给忘记。

一转头看到戚婉,那姑娘有点郁闷:“老师,刚才审判长问你还有什么要问的,你发呆了,错过了。”

余文忠恨不得给自己一个大嘴巴,看到凌俐要发问的架势,赶快提出反对:“审判长,我方反对被害人代理律师向被告人提问。他们仅仅是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关系,不能就刑事部分发表意见。”

蓝刚几乎头都不抬一下,直接否定了余文忠的提法:“开庭前已经宣布过,这是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有权在庭上询问被告人。”

余文忠还想辩驳,一边镇山的大神叶专委悠然开口:“刑诉法155条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凌律师能不能发问,是由审判长决定,还请被告人律师不要越厨代庖。”

他语速很慢,一副老花镜松松地架在鼻梁上,一低头就滑落到鼻梁中间,看起来模样滑稽,却让余文忠不敢小觑。

他也看出来了,这位叶专委,就是放在这里专门针对他的。如果他说的于法有据,这人就是摆设,一旦他说的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一丁点不符的地方,这人就会马上跳出来,背一大段法条原文来反驳他。

这就有点尴尬了,有时候说到兴起,长篇大论的表演一般,难免会有出错的地方,更何况扯些不相干的东西来绕晕法官本来就是策略,这摆了个移动法典在这里,让他开口之前都得三思,实在是很阴险。

不说还好,说错了,可就尴尬了,尤其是在场的还有这么多媒体旁听。

输官司事小,砸了自己招牌事大,更何况,这官司根本不可能输。

想到这里,他心里有了些底,冲着审判席微微一笑,不再言语。

凌俐对于审判席上这位老者说不出的敬佩,也庆幸这样一位大神不是在针对她。

不过这也是余文忠自作自受了,谁叫他作天作地的就想扯眼球,还真以为法院没手段收拾他?

只不过,这场审判,法院始终是居中裁判的位置,即使能通过安排一尊大神帮她排除来自于余文忠的纠缠,这都只是辅助效果而已。

要让郑启杰亲口承认他做下的恶,哪里那么容易?尤其是,还有余文忠在场的情况。

她能不能唱主角,还是要看接下来的表现了。

凌俐深吸一口气,看向一动不动犹如泥雕一般的郑启杰,开始问话:“唐傲雪母亲提出一百二十万的附带民事赔偿,对此,你是否愿意赔偿?”

郑启杰久久没有回话,而这样一个普通的问题,也无法引起在场其他人的敏感。

凌俐抿抿唇,结束了等待,继续下一个问题:“庭前,我联络过你的父母,他们不同意我方当事人提出的数额,不过,提出了五万的赔偿以换取谅解协议。”

“谅解协议”四个字一出来,郑启杰终于肯抬起眼皮看一看凌俐。

余文忠终于找到了机会插话:“刚才被告人已经表态,对于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一概不予认可,民事部分被告人父母的意见,不代表被告人的意见,不具有参考性。”

蓝刚并没有打断余文忠见缝插针的表演,只不予理会,示意凌俐继续。

凌俐翻开手里的卷宗,问:“被告人,据警方侦查阶段得来的证据,在你的电脑里,存在浏览殡仪服务系统的无人认领尸体在线查询网页,前后时间持续三年。

此外,通过技术还原,警方还提取到你计算机硬盘里曾经储存的多达一个G的尸体的照片。那些照片里的人,往往死去多时,面目全非,一共有几千张的数量之巨。而其中有一组专门命名为‘断臂’的照片,其中包含一共三十二具死因不同但多是缺少上肢的尸体,对于收集这些图片,你有什么合理的解释吗?”

这些案情细节,今天在庭上由凌俐说出来,算是两年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

不出所料,郑启杰电脑里令人胆颤的那些照片,以及他案发前一直持续浏览殡仪馆网站的爱好,让法庭上旁听的记者们,开始交头接耳起来。

郑启杰说不上相貌堂堂,但今天因为要出庭,头发新修剪过,身上的衣服也是新的,文质彬彬,带着点读书人特有的文弱。

这样一个人,杀人、碎尸,还有食用尸体的嫌疑,正好演绎了人不可貌相这句话。

余文忠马上提出反对:“该问题与案情无关,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

蓝刚表示赞同:“请被害人律师围绕案情发问。”

“郑启杰,根据警方多次走访你的邻居、亲戚、同学和师长,他们均反映,在你未出国留学之前,曾经多次伤害、虐待甚至杀害猫、狗、鹦鹉等小动物,是事实吗?”

凌俐深吸口气,继续问。

郑启杰依旧动也不动,沉默不语,低着头看着脚尖,动也不动,法庭里异常地安静。

凌俐无奈,只好看向审判席:“审判长,我刚才的问题,是想证明被告人从小有暴力倾向,甚至反社会倾向,他不予回答该问题,不过,在证据目录里,这些警方调查取证来的证言,位于——”

她说出了证据所在位置之后,继续向郑启杰发问:“我们多方了解,证实你小时候,父母管教非常严厉,考不到第一名就会挨打,请问这和你之后的暴力倾向,是否有联系?”

她话音刚落,余文忠已经出声抗议:“对方律师诱导性发问,且所问问题与本案案情无关,请审判长留意。”

蓝刚斟酌几秒,下了判断:“被告人无需回答刚才的问题,本庭再次提醒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注意,请围绕案情提问,不要作无谓的扩展,或者作过多假设的发问。”

余文忠眼里闪过一丝得意。

凌俐的提问,虽然不在他的意料之中,但也算不得什么奇招。以被告人电脑里的痕迹,告知合议庭这人变态、嗜血,又以他小时候的经历,推断被告人心理偏激、有暴力倾向,所以作出一般人眼里出格残忍的行为,这样的推断合情合理,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动机。

况且,反驳起来也不费吹灰之力。

郑启杰是不是变态他一点都不关心,他只知道,这案子没有过硬的证据。

刑事诉讼讲究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只要有一丝丝不是被告人犯罪的可能性,那就有脱罪的机会,更何况如此一个找不到被害人躯干、找不到作案工具、更找不到作案现场的案子。

这样的案子他要是不能赢,那就真该滚粗法律界了。

对面的小律师,要是老老实实认输还好,如果她想耍什么花样,必然要让她在众目睽睽下出丑。

凌俐连续两个问题没有得到答案,面上倒是没什么沮丧的表情,也丝毫不急。

而下一个问题,她放慢了问话的速度:“那么请问,你是否认识唐傲雪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导师,黄志聪?”

郑启杰抬起头,眼里一抹嘲弄滑过,嘴角勾起轻微的弧度,第二次回答了凌俐的问题:“黄教授?我认识她,她不认识我。只不过现在我这么有名,她只怕是知道我的。”

“那你是否认识,黄志聪教授的配偶,锦城学院的副校长,李泽骏?”

郑启杰眸子里,第一次出现了一丝丝意外,只不过几秒后,他已恢复之前的波澜不惊,回答:“李校长当了多年的副校长,我自然也是认识的。不过和刚才一样,我没有被刑拘之前,只怕他也是不认识我的。”

他刚回答完,余文忠已经迫不及待再次阻挠:“审判长,请求再次提醒对方律师围绕本案案情进行发问。”

凌俐马上做出回应,侧头看向审判席:“审判长,这些问题看似和本案无关,其实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整体,希望能给我一些时间和空间让我证明这一点。”

审判席上的五人眉头紧锁,余文忠有些沉不住气:“这和刚才那一轮的问题一样,完全是浪费时间。”

刚才那个面前空无一字却能长篇大论背法条给人难堪的叶专委慢慢转头,看向余文忠:“被告人律师,请不要代替合议庭做出判断。”(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