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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 控辩

凌俐动了动唇,终究没敢再接嘴下去。

反正,她想吐槽的,已经被祝锦川自认了。自认的事实,不用经过质证,更不用经过辩论了。

她心里偷笑,又装作老实地低下头,最后一遍捋顺一会儿要做的事的先后顺序。

马上开庭了,祝锦川似乎,一点都不紧张。

当然了,他几乎是放弃掉之前的所有布局,就等着余文忠自己看看,掉进了什么样的陷阱。

这陷阱并非是他挖的,而是聪明人之间相互算计太甚,你瞒着我,我瞒着你,律师没有律师的操守,而委托人,也欠缺坦诚。

所谓天堂有路,地狱无门,他真想不到自己对戚婉之前算计的反击,竟然能引来余文忠的报复。

所以来找凌俐麻烦,以至于形成现在这样的局面。

他大概以为被告人只是个不会开口说话的工具而已,却不知道,加上凌俐这个另类的对真相异常执着的律师,好比本来不会发生反应的两种物质里加了催化剂,会引发爆炸都说不定。

祝锦川嘴角泛起一丝冷笑,总之,他今天一身轻松,就等着看好戏。

一会儿还有重要任务的凌俐,也对今天庭审要实现的目的,异常地清醒。

她看了看对面空空的辩护人席位,有些不以为然。

余文忠似乎,还在庭外接受采访呢。这场媒体闻风而动的庭审,他这样重量级别的律师,自然是主角了。

而她和祝锦川两人,自然就是最不受待见的反派。

只是不知道主角什么时候才会发现,这场戏,可是埋了好几个彩蛋在里面。

又等了半个小时,终于庭审开始。

旁听席上已经密密麻麻坐满了人,凌俐知道,那里面一大半是记着,一小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一部分,似乎是一些专家学者了,其中几个,凌俐这样对刑事法不大了解的菜鸟,看着都眼熟,很有可能是哪里来的大拿。

可以说非常隆重了。

定好的开庭时间前五分钟,余文忠才姗姗来迟,坐下、铺开资料、和戚婉交头接耳,还不忘和旁听席上的老熟人们打招呼。

再之后,宣读规则、被告人入场,合议庭入场。

郑启杰,依旧是在看守所里的那副模样,只不过头发是刚剪过的,几乎贴着头皮的一层青黑锋利的发碴,有些刺眼。

而与之前公布的合议庭三位成员不一样,这一次入场的,是五位法官。

凌俐是收到了合议庭变更通知书的,也知道今天会是罕见的五人合议庭。

自从余文忠闹了那一场合议庭集体回避后,雒都中院也不是坐以待毙,任由他带节奏炒话题。

既然你要闹,在媒体上公然对合议庭的公正性作出质疑,那么咱们也闹大一点。

五人合议庭,以前几乎只出现在最高院巡回法庭的配置,现在不仅出现在了中级法院的审级,而且新进入合议庭的两位成员,都是三级高级法官,脑袋上顶的是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头衔,资深审判专家,也都在高校里兼职硕士生导师的。

这样的配置和规格,又高不高?

堪称豪华的阵容,也有要压一压,余文忠风头的意思。

这一招还是多少有点效果的,至少已经有媒体转了风向,从浓墨重彩宣传余文忠背景和战迹的套路,开始兴味十足地考察起来五位合议庭成员的专业背景了,尤其是有专业学术背景的两位资深法官。

一声法槌,正式开庭。

十几分钟后,公诉方的公诉书已经宣读完毕,凌俐又宣读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

再之后,就是审判长的调查阶段。

自然而然,对于公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郑启杰是不认罪,并有异议的。

之后的环节,便是公诉人的发问。

几乎没有什么有价值的问题,郑启杰也显然经过了余文忠的指点,任何和唐傲雪失踪细节有关的问题,不是“不清楚”,就是“不知道”的回答,完全放空的眼神和轻松的态度,一点都不像个正在接受庭审的被告人。

反而像个,置身于事外的看客一般。

预料之中的,一无所获。

问完问题的武勋合上手上的资料,沉默不语,面色看不出喜怒。

接下来,轮到了余文忠上场。

对于早就跃跃欲试的余文忠,他等了那样久,已经有些不耐烦了。

不过毕竟经验丰富,经历过的庭审只怕是上百场,这时候眼里只见摩拳擦掌的兴奋,还没到控制不住自己的地步。

审判长蓝刚宣布:“辩方律师向被告人提问。”

不知道是不是记者在场他表演欲膨胀,竟然站了起来。

凌俐皱着眉头。

要知道,没有审判长的允许,诉讼参与人,不予许起立、走动以及说话。

余文忠出庭这么多次,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

一定有诈。

果然,在蓝刚开口让他坐下的前一秒,余文忠抢先开口,侃侃而谈:“审判长,我现在代表我方委托人,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凌俐眨巴着眼睛,转头看祝锦川,“刑事诉讼也有?”

祝锦川紧抿着唇,低声回答:“没有,且听他说吧。这个戏精,还在作死。现在给自己加戏越多,一会儿出了事,他越是兜不回来。”

和他们俩的反应一样,旁听席上,也开始议论纷纷起来。

余文忠似乎很满意现场的反应,又见蓝刚似乎被他这不同寻常的申请给震住,都忘记让他坐下这件事,更是暗喜。

他咳嗽一声清了清嗓子,开始侃侃而谈:“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案发地,至今都不明确,加之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中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不利于我的辩护,所以我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应当由其他中院来审理。”

蓝刚显然没想到他还来这样胡搅蛮缠,真是一口气憋在胸口。

闹完了回避闹舆论,现在还来提管辖权异议。

除了在场的记者是门外汉,谁不知道被告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本来就存在争议啊?

他刚要开口驳回,却发现坐在他旁边的叶专委一个眼神,于是乖乖闭嘴。

余文忠见蓝刚没有回应,继续加料:“我这个管辖权异议也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提出的。本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有部分人一直在造势想判处我当事人死刑。这对于被告人来说,过分的不友好。在这种环境下受审是不人道的,且事实上不利于保证公正判决。”

刚才给蓝刚递眼神的那位叶专委,慢慢开口:“我做一个说明,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损害,我赞成余律师提出管辖异议权的行为,但是在这里,我得向余律师,做一个释明。”

他推了推老花镜,低头看着桌面,嘴里慢悠悠念着:“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对此,余律师有没有异议?”

“没有。”余文忠不知道他要表达什么意思,但也认真回答。

“好,继续下一条,你刚才提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有没有异议?”他继续说着。

“没有。这都是法条原文。”余文忠摇头。

“好,那你告诉我,刑诉法和刑诉法解释里,哪一条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说明?”

对这个问题,余文忠显然早有准备,他眼里是势在必得的目光,说:“即使没有相关规定,也可以参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叶专委慢条斯理,继续说:“好,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对于你的管辖权异议,本庭不予审议。明白了吗?”

凌俐有点呆。

不同于旁听席上的人看不清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上的状况,她在审判台的一侧,看得很清楚。

这人虽然低头看着桌面,可那上面,除了一支笔和一张空白的A4纸,什么都没有。

然而他就能侃侃而谈背了一条又一条的法条,甚至还指出余文忠是引用的哪一条。

她再翻翻手里的刑事诉讼法,几乎一个字不差。

凌俐瞪圆眼睛看向那貌不惊人的老者,莫不是,今天见识到了传说中的移动百科全书?

祝锦川也是一副看好戏的模样。

人夜路走多了,总会撞到鬼。

余文忠眼高于顶,早年还能有几分心思做做学术,最近这些年,早就浮躁不堪。

至于台上这位叶专委,可是雒都中院的活法典,不通俗务天天读书的书呆子,别的不行,论打嘴仗抬理论压人,擅于迎合自媒体时代、擅于利用后真相社会的余文忠,只怕不是对手。

余文忠皱着眉头还在想对策,凌俐却觉得,他刚才为了抬高自己气场故意站起来、想和审判台的高度平起平坐的行为,这时候让他看起来,像个小丑。

她心里一阵畅快,然而审判台上另一位新加入合议庭的成员 ,也开始发表意见。

“对律师而言,法治的含义是,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损害;但律师也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关于律师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惩戒措施,我国律师法和执业规则都有规定,这里不再重复。”

这位女法官,声音细声细气,彬彬有礼,可内容却让余文忠如芒在背。

只可惜这事还没完。

女法官说完,叶专委又接过接力棒,开始侃侃而谈。

“司法部张部长履新后,对律师提出了严管厚爱的新要求,要求律师守住底线,不允许利用律师身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稳定,不允许利用律师身份串供、闹庭,干扰司法活动。我认为,可以下来合议一下,是否对庆州市律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相关律师学习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解释,同时,加强对张部长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贯彻,最好能组织专门的宣讲活动,加深理解。”

他说话极慢,这里还故意放慢速度加大音量,整个审判庭都回荡着他的声音。(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