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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洛兰

“有件事要对你说一下,其实那个家伙并不是因为玩忽职守才被赶出教团的,当然也不是我用了什么手段,他被逐出教团,完全是因为自己的私心。他暗中勾结米兰达草原上的流寇,任由他们洗劫了一个由佣兵护卫着的商会,那商会是护着宝物“光明之羽”要参加赫顿玛尔拍卖会的。”

欧贝斯脱险之后,艰难地将自己的十字架放在树下,闭目盘腿养息,开口说了一番话。这是对塔利亚临死前的解释,是说给云天听的,不知道为什么,她不想让这个年轻人对教堂产生恶感。

云天听到解释,有些动容,欧贝斯说的虽然不是很全面,他大概也明白了。他先前听到塔利亚说的话,本以为这是个普通圣骑士得罪教团大人物而被降罪,最后回来复仇的故事。如果不论正邪,这个故事中塔利亚的作为完全可圈可点,换做是自己也会这样做。不过要因为复仇就做些滥杀无辜的事,这完全不合道义。他转念一想,自己要是塔利亚这个人,又会怎么做呢?

他思来想去,也没想出个完美的办法,为了避免这种事的发生,他决定不招惹任何势力,说到底还是教团内部已经腐朽了,他心里对教团产生了不过尔尔的想法。

后来听到解释,云天才知道,最先错的,还是塔利亚。但是教堂的水太深了,这个小姑娘估计在教团里很有地位,还是少接触为妙。

“尊敬的圣骑士大人,我可以走了么?”

听到云天的告别,欧贝斯从冥想状态苏醒过来,睁开双眼,挑眉。她以手代替梳子,将散落的金黄色扎成一个吊马尾,然后用不知道从哪里摸出来的布条紧紧束住。

做完这一切,欧贝斯拿起巨大的十字架,靠着森林里的黑杨站了起来,脸上的苍白无力被冷意所饰,仿佛战斗从未发生过。

这一刻,她是天才圣骑士欧贝斯,不再是一个脱离大难的重伤少女。

“走,去哪?无论你有什么事,都要先跟我回教堂,证明你的身份。”

云天很认真的问:“为什么呢?”

欧贝斯微怔,压住了想要揍他的冲动,心想这人怎能如此理直气壮的发问?在这个关头,又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这处处透露着诡异,你又怎么能不证明自己的清白身份呢?

“你看起来是一个菜鸟冒险家,是怎么能看出领域的破绽呢?看你是修炼念气的,难道是虚祖某个道馆的关门弟子么?”

云天看着欧贝斯一脸认真,就知道自己不说清楚一时半会是无法离开了,于是他弯腰,拱手作揖,说道:“圣骑士大人,我并不是虚祖的弟子,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自己来自哪里,至于你所谓的那个领域漏洞,那不是任何一个初识境界的修行者能看出来的么?”

“当然不是。”欧贝斯立刻反驳:“领域是只有天启境界才能掌握的,你不过初识,怎敢如此大言不惭呢?”

云天很无奈,连连摆手,对她解释:“圣骑士大人,可能是因为我的视力比较好。或者说,我是个天才的缘故?”

“荒谬,如此荒谬!”

哪里荒谬了?云天看见怒发冲冠的欧贝斯,实在是不能理解。

欧贝斯勃然大怒,要不是眼前这个家伙对自己有着救命之恩,自己又顾着淑女风范,不然这个家伙早就被揍得自己半死了。天才?不是欧贝斯自恋,自己这个年龄,这个境界,教典上又有几人比自己还有天赋呢?

远处青烟袅袅地升起,传来了孩子们的嬉闹声,还有大人的呼唤,声音遥遥地送了进来,传到了云天的耳朵里。

那是吃午饭的时间,云天虽然看不到,但是脑海中已经想到了孩子们随着父母回到小屋,桌子上摆着热气腾腾的饭菜,园内围着长长的篱笆,还种着几种小菜,看家护院的狗见到主人回来,高兴地轻吠。

云天很羡慕,不是羡慕一家人其乐融融而自己形影孤单,而是羡慕他们能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吃午饭。

其实在早上,云天五时起床,按着书上的养气法子,静息半晌,顿感神清气爽,疲惫全无。然后起床穿衣叠被,洗脸刷牙,开始读书。

读的自然是《养气初学摘要》,这本书每一读完又复读,都会加深云天对天地元气的理解,赛丽亚说的“读书百遍其义自见”不是空话。不过他总是觉得自己缺点什么,看到铁匠铺照例响起金铁交接的声音,恍然大悟。

自己是缺一把趁手的武器。

由于林纳斯大叔铁匠铺里最多的就是铁剑,他就想当一名剑士。提出要求后,这个想法自然遭到了反对。不是林纳斯小气舍不得一把铁剑,而是他以一个剑客的角度考虑,术业有专攻,云天走的时候念气路子,自然要按照虚祖那边的规矩,佩戴臂铠拳套东方棍之类的武器。

这是无数前人先辈留下来的经验,历史也是证明了这一点,在他看来云天是犯了贪多的毛病,所以赛丽亚来找戒指的时候,林纳斯将云天推了出去,让他去森林实练,顺便打消他这个不靠谱的念头。

林纳斯完全不顾嘴里嘀咕着“马上要吃午饭了”的云天,一脚把他踢了出去,大喊:“没找到戒指,就不用回来吃午饭了。”

走到半路,就碰上了这一档子事。

为了尽早回去吃饭,云天诚恳的说道:“圣骑士大人,求你了,我只是顺道路过此地,我只是要去森林中寻找一枚戒指,然后回去吃午饭。我叫康斯坦丁,是刚来不久的冒险家,我暂住在铁匠铺,我有一个朋友叫赛丽亚,大人要是不相信的话尽管去问,现在我真的赶时间。”

说完他头也不回的走了,欧贝斯没有阻拦,望着他远去的背影,朱唇微动,呢喃道:“云天?奇怪的名字……”

可欧贝斯真的会就这样放过这个来路不明的冒险家么?为了保险起见,她右手做兰花状,金色的圣光聚集在她食指上,轻轻一点,那道圣光就附着在了他的衣衫上……

……

秋天一直是哥布林活跃的季节,这帮墨绿而又矮小丑陋的怪物大多群居,喜爱不劳而获,而在人类丰收的季节出手袭击村落,是他们一贯的风俗。就林纳斯大叔说,在五年以前,哥布林还是胆小唬人不成拔腿就跑的怪物,捣乱也是极轻只是让人略感烦躁,远没有现在这般成灾成祸,甚至伤人见血,成群结队的袭击艾尔文防线。

秋风已经刮起,但是艾尔文的草地并未泛黄,风中也没有枯燥之意,连绵的草地像是一张墨绿的绸缎,让人舒服的想躺上去。

云天站在一棵树上,脚底沾着微湿的树叶踩上枝干发出“吱吱嘎嘎”的声音,整个人摇摇欲坠,用了很长时间保持平衡,费了不小的力气才攀爬上去。

如果还是前几天,他会没学会吞息存气于丹田的法子,怕是只能对着拔地而起的黑杨仰头长叹。

直到现在,他还为爬上这颗树而沾沾自喜,今时不同于往日的在于他体内丹田气旋中悬浮的三股浩然气,每当他神思意动之际身体经脉中都会有细微地气流随着血液流淌而过,大幅度地提高身体各项机能。

他闭眼,深嗅一下微湿夹杂着青草香味的空气,瞬间驱走了心头那抹得意,也驱走了刚刚发生的那一幕,迫使自己进入冒险的兴奋紧张状态。

就在他处于一种特殊的凝神状态时,放缓的思绪突然被一阵嘈杂之音打断。

马蹄滚滚,烟尘四起。

有几匹马奔腾并驱,为首的那匹长嘶一声从距他不远处开始冲锋,其余的几匹马训练有素,紧紧跟随,纵步间无懈可击,方寸间可攻可守,像是身先士卒纵横百战的将军领阵出击。

马背上的人们开始挽弓,隔着百步骑射,为首的人箭无虚发,每次从身后箭壶取出尾翎闪着幽绿的铁箭,都会有一阵惨叫声响起。

这是一场狩猎,猎物就是为非作歹的哥布林,云天一眼就看出是德洛斯军队的士兵。

云天没上过战场,记忆中也没有关于德洛斯的片段,他对阿拉德大陆的认知大多来于与赛丽亚的交谈,其余的则是赛丽亚游历大陆所著的游记。那是一本全篇用娟秀小字仔细描绘阿拉德风土人情的游记,每篇还附带一副彩色插图,日期天气写在开篇最上方,每一篇的结束,连心路历程都有标注。

当时云天还惊讶赛丽亚的事无巨细,但他不知道自己从赛丽亚书桌上随便抽出的这一本书对赛丽亚意味着什么,这哪里是游记,分明是女孩子家心中最私密的日记。

要是当时这一幕被赛丽亚抓到现行,怕是要好好地尝一番苦头。

德洛斯帝国军队装束大多由三种颜色装饰,分别是蓝、红、黑,对应的是骑士团、海军、精锐部队。精锐部队铠甲以黑色为主,盔甲上的头缨与手套则是不同于漆黑的深灰,面目隐蔽在黑铜打造的轻盔下,左肩肩甲覆盖大半个手臂,上面刻着象征荣耀的紫荆花。值得一提的是,他们胸前的勋章都刻着一头凶神恶煞的黑狼。

帝国精锐部队中的精英——铁狼骑士团。他们大多出身贵族,行兵列阵皆有考究,德洛斯帝国最危险、最艰巨的任务都是由他们完成。北据班图,西征公国,马蹄所踏之处,敌人只能如待宰的羔羊,根本无法挣扎。

今天在这里他们竟然在猎杀哥布林?还不是位于本国境内的?虽说云天很乐意让他们给自己清除障碍,不过这也太奇怪了。

德洛斯的狼子野心路人皆知,此时的贝尔玛尔公国在他们的入侵下处于半沦陷状态。但艾尔文防线与帝国边境不远,自有重兵把守,云天可不相信他们会分军处理暂时还是属于公国的内务,他们不为这些麻烦事暗中添油加醋就让公国的议员们烧高香了。

云天在他们身上并没有感受到天地元气的波动,也说明他们还处于“未识者”的普通人,当然这里的普通是相对而言,否则就是给云天几个胆子,也不敢跟上去一探究竟。

云天不知道,自己的好奇心驱使会让他陷入了另一段漩涡中,也就是这样,往后的十年里,他都和德洛斯帝国处于一种特殊的状态,也与圣职者教团处于一种特殊的状态。

而在他最后一次踏入雷米迪亚大教堂说的第一句话就是:

“我清楚的记得,那是阿拉德历990年的十月二十三,我在艾尔文防线认识了教团的第一个朋友,她叫欧贝斯·罗什巴赫。”(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