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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开庭(二)

此刻3号厅内的气氛冷酷的异常,面对车永提出来的各项质疑和反驳,汪大庆和王金闭口不言,每一条证据都直指他们的核心,证明了他们所提出的诉讼纯属胡闹,汪大庆和王金从一开始就没有想到,这个安旭居然有这么大的能量,居然想到了对策。汪大庆和王金咬着牙,依然在思考着对策,但是在现在的形势看来,这几乎是一场不可以逆转的败局了,当车永拿出真正的化验报告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汪大庆这一方的失败,现在的结果就是如何失败的。

“鉴于原告提出的是对于我方侵权的一个问题,同时我也想询问原告,你们的专利来自何方?”车永再次提问道,犹如一把利剑直逼了,汪大庆的核心。

“当然是由我方自行研发了。”此刻的王金强行狡辩。

“自行研发?那么你能说出到底是由谁方研发出来了吗,是否可以传唤该证人?”车永再次询问道。

“那人此刻已经不在国内了,他出国了。”王金再次抢在汪大庆前面说道,这是最为保险的做法,因为此刻王金要面对的已经不是胜诉了这一准备了,而是为败诉做好准备,王金要把败诉所带来的损失给压到最小,这也意味着他们要不断的推卸责任,毕竟此刻王金认为,尽管他没有胜诉的能力,但是自保依然是有能力的。而对于车永却不一样了,这场官司只是打了一个头阵,重点还是后续的起诉。车永要在这场官司内奠定对于汪大庆的最佳的致命机会,尽管是胜利在望的现在,车永还是不敢放松,因为一旦露出小小的漏洞,依然会被这个叫做王金的家伙咬住。

“请被告方肃静,不要交头接耳。”此刻坐在上面的主审官也注意到了安旭这边的交流的情况,敲起来,锤子阻止了这边的交谈。

“法官,我请求暂时休庭,我方需要补充整理新的证据。”王金非常狡猾的说道,王金想要提出这样的理由,来帮助汪大庆,重新梳理自己的问题。此刻,就连汪大庆都已经认识到了自己已经不占上风了,所以汪大庆也连连应声。

“反驳!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原告方是在与我方,提出了最新的证据之后,才有所反应的,在此之前,原告方已经,确认提交了所有的证据,所以我认为不应该休庭。”车永立刻站了起来发表。

“同意被告方要求,不予休庭。”主审官敲了敲桌子,说道。

“靠!”汪大庆小声的说,他知道主审官的这个决定对于他来说这是什么,这无疑是给了安旭一方可以穷追猛打的机会,在对方律师的面前,自己很难有机会做到滴水不漏。原本以为胜券在握的局面,此刻变成了一个死局,甚至还为未来的惨败埋下了伏笔。此刻汪大庆的心情是崩溃的,他开始怀疑自己为什么要惹这么一个家伙,或许这场官司在一开始就是不对的。汪大庆开始回忆之前的一切,他突然觉得自己,在这之前的一切实在是太顺利了,所有的证据,以及专利的申请都太顺利了,但是此刻王大庆,依然想不到,究竟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在他看来只是太顺了。但是目前现场的情况是自己所拿出的这个专利,对于安旭这边,根本构不成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威胁,自己专利上所注册的那玉人霜的成分,和安旭拿出来的玉人霜的成分完全是两种压根不同的东西。

“好,既然不允许休庭,那我方也有一些问题想要问被告方。”此刻王金突然站了起来,直视着安旭,按照原来车永的提醒,安旭并没有看向王金,而是转头扭向法官,律师的眼睛是有魅力的,就像一个无底深渊,他会把你带偏方向,而安旭只需要看着法官,因为法官是唯一的听众,这里是有法官听取两方的意见,从而作出判断的,双方所讲的一切,都是给法官听的。

“允许原告代理律师发问。”法官说道。

“好的,请问被告人。”王金清了清嗓子,“请问你放这个玉人霜的产品是在什么时候上市的?”

“大概一个月前。”安旭回答道。

“好,一个月前那关于商品上市前的一些流程,你是否有做过登记呢?”王金又问。

“这个我不知道,我主要是用来研发产品的,具体的流程是由会馆当中的张榄女士来做的,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安旭非常巧妙的避开了自己的责任。

“但对于这件事情,你是有知情权的,是吗?”王金又问。

“我反对。”车永立刻站了起来,面向法官说“关于提问方所询问的问题,我认为与本案无关,本案审理的是汪大庆和安旭先生之间的侵权事件,而原告方所问出的问题,已经超出了这个事件之外,我认为,原告方律师这个问题的意义属于纠缠,我认为与该案件无关。”

“我反对!”王金立马反击道,“我认为我提出的这个问题与本案有非常巨大的关系,我方所诉讼的是安旭先生的侵权事件,关于安旭先生在这个产品中是否取得了国家的认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这与我方注册这个产品的时间非常相近,我现在非常有理由怀疑安旭先生是通过一些不正当渠道得知了我方汪大庆先生,即将通过审核的这款产品,提前研制出了类似的产品,尽管成分不同,但是名字,和效果相同的这么一款理疗药物,尽管被告方已经证明了自己没有盗版药物嫌疑,但是我方依然有证据认为被告方,做这个产品的初衷与我方相似,而且这个灵感就来源于我方,所以被告方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造成了我方的损失,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我依然,有权利能够提问。”